2023年8月25日、11月21日,公众分别向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书面举报称,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新宇矿业井下发生6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而公司隐瞒了事实。
对此,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吉林局牵头,白山市应急管理局、白山市公安局、白山市总工会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对6起事故展开调查。
6起隐瞒事故全部属实
经调查,这6起事故分别为:2010年新余矿业东风井“六卅”病亡事故、2014年新余矿业东风井“一月六”顶板事故、2014年新余矿业二井“九一七”水害事故、2014年新余矿业七井“十一六”顶板事故、2015年新余矿业二井“五卅”顶板事故、2018年新余矿业二井“八卅”运输事故。
6起事故中,除2010年6月30日的事故属于猝死事故外,其余5起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故选择隐瞒,私自或委托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多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至于事故相关处罚,由于2014年“1·6”屋面事故、2014年“9·17”水灾事故、2014年“11·6”屋面事故、2015年“5·30”屋面事故均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五年追诉期限,因此,上述四起事故免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但如果事故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由对其有管理权的党组织依规依纪处理。
此外,针对上述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事故调查组建议对煤矿两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处以罚款;建议对白山市浑江区圣庭老年公寓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议对江源区地方政府3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同时,新余矿业对2018年新余矿业二井“8.30”运输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因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建议对其处以罚款200万元,合计罚款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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