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鑫公司与北碚殡仪馆的收益权纷争,揭开殡仪馆商业化内幕

admin 2024-07-11 阅读:4

今年6月底,成都福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新公司”)赵志刚等高管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一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方为与其签订了60年“合作协议”的重庆北碚殡仪馆。

此前,在与北碚殡仪馆签订了60年的“合作伙伴协议”后,赵志刚等人原本以为,这家每年营收三四千万元的殡仪馆将在未来几十年持续给福新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

如今,一场围绕北碚殡仪馆收益权最终归属的争议,让赵志刚及其福新公司与北碚区民政局、北碚殡仪馆之间的矛盾公开化。

随着双方纠纷不断加深,殡葬行业隐藏多年却不被大众所知的殡仪馆商业化内幕也逐渐清晰起来。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信息显示,北碚殡仪馆是该局直属的亏损事业单位,提供殡葬服务、葬礼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放服务、殡葬用品服务。

离合同到期还有45年,重庆一家殡仪馆担心“国资流失”想让合作方出局__离合同到期还有45年,重庆一家殡仪馆担心“国资流失”想让合作方出局

图为涉事殡仪馆

60年合作协议,15年后矛盾浮现

原因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一份由富新公司、重庆三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运公司)、北碚殡仪馆、北碚市民政局签署的《北碚区殡仪馆合伙资产股份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显示,2001年6月6日,北碚殡仪馆曾与三运公司签署过《北碚殡仪馆、三运公司共同投资经营北碚殡仪馆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迁建经营北碚殡仪馆,投资管理期限为66年,自2001年6月6日起至2067年6月6日止;投资比例为北碚殡仪馆30%,三运公司70%。北碚市民政局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合同终止。

后因北碚殡仪馆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三运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北碚殡仪馆合伙资产份额出售给富新公司。

2007年,富新公司、三运公司、北碚殡仪馆、北碚民政局共同签署了上述转让合同,并经北碚区殡仪馆管理委员会通过决议,同意三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北碚区殡仪馆合伙财产份额公开转让给富新公司,北碚殡仪馆放弃优先购买权。北碚民政局作为见证人再次签字确认了该合同。

2008年,富新公司(乙方)与北碚殡仪馆(甲方)、北碚市民政局(丙方)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协议中约定:北碚殡仪馆为政府公益事业单位,隶属于北碚区民政局。北碚殡仪馆建设为整体项目,在建的天府陵园(公墓)为项目之一;北碚殡仪馆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按投资比例共担责任、风险与收益。其中,富新公司持有北碚殡仪馆合伙资产62.14%,北碚殡仪馆持有37.86%。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北碚殡仪馆至2067年6月6日。

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北碚殡仪馆管理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管理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四人。甲方三人,乙方四人。主任、副主任、出纳由富欣公司员工担任;副主任、主任、会计由北碚殡仪馆员工担任。主任、副主任由管理委员会提名,民政局任命。甲乙双方因经营管理发生纠纷,由北碚区民政局协调处理。

赵志刚2019年开始担任北碚殡仪馆管委会主任,他也是福欣公司的高管。

据赵志刚介绍,最初,北碚殡仪馆因地处偏远郊区,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后来随着重庆开始建设两江新区,北碚殡仪馆周边开始兴建新居住区,而北碚殡仪馆又处于两江新区辐射范围内。随着周边人口的增加,以及天府陵园墓地的出售,北碚殡仪馆也扭亏为盈,年营收逐渐增至三四千万元,扣除各项运营成本后,净利润有七八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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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殡仪馆大门(集木新闻记者邓博摄)

以福新公司持有北碚殡仪馆合伙资产62.14%的份额计算,每年平均可获得四五百万元的分红。

赵志刚说,对于福新公司这样的民营企业来说,北碚殡仪馆对应的殡葬市场是刚性需求,而且北碚殡仪馆是北碚区唯一一家殡仪馆,还经营着区内唯一的一家商业墓园(前文提到的天府墓园),每年几千万的营收比较稳定。

而且,相对于上述经营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2067年6月6日,福新公司仍有40多年的时间可以从北碚殡仪馆获得收益。

因此,在福新公司部分高管看来,北碚殡仪馆(资产份额)是一项值得拥有的优质资产。

赵志刚告诉《财新》,从2007年福新公司与北碚殡仪馆签订协议开始,虽然最初几年北碚殡仪馆处于亏损状态,但10年来福新公司仍获得4017.84万元的分红收入。

然而,随着2022年4月13日北碚殡仪馆向福新公司发出关于终止《北碚殡仪馆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双方从十余年的合作伙伴,变成了纠纷与矛盾不断的对手。

在解除通知中,北碚殡仪馆给出的解除理由为:虽然合作以来双方就日常经营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基本维持了北碚殡仪馆的正常运转,但福新公司在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纳税、偿还贷款、建立墓园墓穴销售模式、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运营资金分配、社会福利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约定。

“自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双方于2008年6月19日签署的《北碚殡仪馆合作协议》及2015年11月23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终止,管理委员会解散,殡仪馆经营权全部收回。”在上述终止通知中,北碚殡仪馆还要求福新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拨付资金4017.84万元。

随后,赵志刚等福新公司派出的代表被“叫离职”,并失去了对北碚殡仪馆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

“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阜新公司不肯就范,其后以对方提出的解除理由不成立、缺乏法律及契约依据、与事实不符为由,拒绝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

富新公司还调取了公司高管与时任北碚民政局领导的通话录音,指控北碚殡仪馆解除合同是因为北碚区部分领导认为北碚殡仪馆与富新公司合作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记者在重庆高院二审判决书中还发现,尽管该通话录音遭到北碚殡仪馆的质疑,但重庆高院认为,时任北碚民政局领导与成都福新公司的通话属于其职务职责范围,不属于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通话录音合法,因此本院予以采纳。”

对于富新公司提到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北碚区委第一巡视组在2019年6月10日至7月31日对北碚殡仪馆进行延伸巡视时,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巡视组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北碚殡仪馆作为政府公益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截至目前,该殡仪馆的合伙经营尚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北碚殡仪馆与企业进行合伙经营,按照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可能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福新公司一位高层向记者透露,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北碚殡仪馆旗下天府陵园出售墓地。

公开信息显示,天府墓园是北碚区民政局管辖的一家经营性生态墓园,占地50亩,位于北碚殡仪馆内,墓园出售价格从1.28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赵志刚称,为促进天府陵园墓地销售,北碚殡仪馆对通过代销、业绩提成等方式完成墓地销售的合作机构或个人,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在一份《北碚天府墓园经营费用表》上,记者注意到,一处墓园售价3.5万元,经营费用为2800元,另一处墓园售价5.28万元,经营费用为4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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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府陵园

另一种可能是,在与阜新公司的“合伙”中,相较于阜新公司每年400万至500万元的分红,持有合伙企业37.86%股权的北碚殡仪馆每年能拿到的分红只有200万至300万元,这个数字与目前各地正在拍卖的几亿元殡仪馆特许经营权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以重庆市梁平区殡仪馆为例,2023年11月底,梁平区殡仪馆公开拍卖30年殡葬服务经营权,起拍价6.17亿元。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殡仪馆殡葬中心殡葬延伸服务30年特许经营权,以1.3465亿元的价格拍卖。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年的殡葬服务特许经营权,被当地一家物流服务管理公司以近2亿元人民币拍得。

对于双方因墓地销售产生的纠纷,重庆高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虽然北碚殡仪馆代表不同意福新公司提出的代销模式,但该销售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利于北碚殡仪馆履行社会服务职能。

最终,重庆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北碚殡仪馆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福新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北碚殡仪馆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其发出的《解除通知书》不具有解除合作合同的效力。成都福新公司请求确认《解除通知书》无效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随后,双方开始争夺北碚殡仪馆的实际控制权。

福新公司以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北碚殡仪馆继续履行《北碚殡仪馆合作协议》和《重庆北碚殡仪馆合作补充协议》。

北碚殡仪馆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拒绝让福新公司进入。

第一财经记者联系了北碚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北碚殡仪馆负责人,希望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应。

(本文赵志刚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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