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哪一年生效的?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的主题是)
生物多样性公约
历史和生效日期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6月5日通过,由150多个国家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
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定义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其包含的基因以及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遗传多样性:相同物种内基因的变异性。
物种多样性:不同物种的数量和种类。
生态系统多样性:不同生态系统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重要性
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提供了以下好处:
稳定的生态系统服务,例如空气净化、水循环和授粉。
各种天然资源,例如食物、药品和燃料。
灵感和娱乐来源,例如艺术、音乐和旅游。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宗旨
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利用并公平分享遗传资源带来的惠益。其主要目标是: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推动生物多样性研究。
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为了纪念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联合国大会宣布12月29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全球分布
生物多样性分布与纬度密切相关,从极地到热带地区逐渐增加。
极地:生物多样性最低。
热带:生物多样性最高。
温带:生物多样性介于热带和极地之间。
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加以保护:
就地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在自然栖息地内。
迁地保护:将濒危物种转移到受保护的区域进行繁殖和保护。
结论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保护地球宝贵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国际协议。它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和地球的未来提供了框架。通过提高认识、采取行动和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保护我们的生物多样性,确保其未来世代都能享受其好处。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哪一年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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