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

admin 2024-07-09 阅读:6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1.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2. 统一监督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3. 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废、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 参与本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实施本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 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农村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 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7. 负责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本区环境保护产业,进行环境科技研究工作。
  8. 组织本区环境质量调查,对本区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9.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先进环保治理技术,培育和管理本区环保产业。
  10. 加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本区内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知识更新。
  11. 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
  12.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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