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318川藏公路上一辆车疑似逆向插队,红衣男子劝阻,一名孕妇下车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争执中,孕妇称“我怀孕7个月了,XX不怕你”,引发网络热议。
双方发生打斗。现场视频截图
当事人贴出多份法律文件,其中《谅解书》显示,与孕妇发生肢体冲突的男子赵某需赔偿1万元;波密县交警大队7月3日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男子赵某因醉酒驾车被处以罚款19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
此外,波密县公安局向华商报大丰讯回应称,网传该女子未受处罚不实,涉事女子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治安管理处罚;其丈夫因逆向行驶,被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交通违法处罚。
三人被处罚的背后,涉及哪些法律法规?7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四川纵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炳耀和四川鼎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蕾。
重点①: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胡蕾认为,此次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首先,对于孕妇与赵某之间的矛盾,公安机关应当查明相关纠纷,对包括孕妇和赵某在内的各方当事人进行处罚、调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予以处罚。”
其次,对于该女子丈夫逆向行驶、插队的行为,胡磊认为,其行为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可能已涉嫌寻衅滋事。
“他们以违反交通规则为前提,制造了闹事,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胡蕾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不会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当地公安机关对赵某醉驾行为的处罚,是独立于赵某与孕妇冲突的另外一起案件。胡磊认为,“醉驾应当依法惩处,赵某醉驾是独立于其与孕妇冲突的另一法律事实,不受相应影响,不应混同。”
焦点②:交通违法行为以外治安纠纷处罚及双方调解
张炳耀称,结合媒体披露的案情,本案中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如下:对于逆行驾驶行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驶人不按规定超车、避让,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人还可能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赵某的醉酒驾驶行为,若查证属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张炳耀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交通违法行为以外的治安纠纷的处罚以及双方的调解。目前警方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怀孕妇女、十四岁以下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
同时,警方在采访中表示,涉事女子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给予了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张炳耀认为,根据处罚结果,警方可能认定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行为。如果互殴成立,双方确实都应该受到处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也明确规定,对怀孕或者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如果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则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即使警方在本案中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也不会执行。”
对于赵某的1万元赔偿,张秉耀称,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意味着冲突双方的人身伤害并未达到轻伤的程度。对于因民事纠纷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如果情节较轻,法律确实鼓励双方进行调解。“一般来说,这种赔偿的数额一般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不会太高。另外,双方达成调解后,往往不会受到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陈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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