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柱子票引纠纷,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

admin 2024-07-06 阅读:6

【案例花园】

●案例:各类演唱会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成为很多人放松的重要方式,但快乐中也有烦恼。2023年4月,倪某与朋友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了某知名歌手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2023年5月20日、21日,演唱会开幕。进入会场后,倪某等人发现视线被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只能听到偶像的声音,却看不到他。演唱会结束后,倪某等人对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被骗了,要求退还票价并“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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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欺诈是指负有告知义务的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理解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材料中作出无遮挡观看的承诺,也并非故意告知虚假信息;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安排好,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当时不可能知道原告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被告的误导而购买门票。但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原告购买了被告持有的演唱会门票,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全面履行义务。 原告观影视线明显被承重柱遮挡,超出了一般的心理预期,被告既未主动提前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也未做好充分预案,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令被告分别按照每张票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声明:为使文化市场获得更全面的发展,相应的定价规则、退换货规则、行业规范等也应逐步完善。一方面,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同票价所承载的观众期待也不同,无论是场馆布局,还是现场音像等硬件设备的提供,主办方都应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影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并提前披露或告知,建议有严重阻碍的座位不对外出售。另一方面,主办方和票务平台也应考虑制定长效的制度规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履行障碍,应制定充分有效的处置方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也需加强监管,确保维权渠道畅通。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编译)

光明日报(2024年7月6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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